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獅子會會長妻與人通姦打人反被判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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獅子會會長妻與人通姦打人反被判刑

中國時報 2008-11-13 【馬瑞君/台中報導】

 台中縣東大獅子會長王德發,懷疑會員徐盛全,與他的越南籍楊姓妻子有染,跟蹤其行蹤後,與友人共同毀損其車子,又強迫他簽下悔過書、付賠償金。事後賠償金談不攏,互提告訴,王德發一審以妨害自由等罪,被判一年二月徒刑,徐盛全也依相姦罪判刑,落得兩敗俱傷。

 王德發為確定徐盛全與其妻的婚外情,去年十一月間,謊稱要去台北人不在台中,再找友人陳志雄跟監徐,到晚間發現楊女進入徐的車子後,確認兩人的關係,立即與陳志雄、廖正男等人現身,持木棍、鐵鎚等破壞車子。

 陳志雄將徐拖出車外,其他人上前毆打,王德發則邊拍照邊喊「打給他死」,接著又將徐強押上車,往大肚山望高寮方向行駛,途中王德發恫嚇徐「把他做掉」。經過派出所前,徐為求脫困,起身欲扭動方向盤衝撞派出所,遭陳志雄以拳頭猛擊其頭部又掐住脖子。

 眾人在都會公園旁產業道路工寮,持續圍毆徐盛全,迫他寫下「陸續對楊女調戲強姦性侵害,致其懷孕流產」的悔過書,後因鄰居發現報警,才將其載至醫院附近放下,讓他自行就醫。

 事後雙方原定以卅六萬元和解,徐盛全交付廿萬元現金給王德發後,因王某不願簽立收據,徐也不願付尾款,因而以性侵害為由,提起刑事告訴;事後,又在獅子會各單位內散發「悔過書」,徐某也提起妨害名譽等告訴。

 兩人互告的結果是,都吃上官司,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王德發有毀損、妨害自由、誹謗等犯行,判處一年二月徒刑,徐盛全被控性侵害不成立,另依相姦罪,被判處六月徒刑,差別是徐盛全得以易科罰金,不須入監吃牢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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