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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大性權事件 立委婚外情進榜 

中央社 2010/01/01

(中央社記者陳舜協、蕭惟珊台北31日電)性權團體公布98年「10大性權事件」,「罰娼不罰嫖」違憲被認為影響最大,也是性權團體長期努力結果;立委婚外情對象被媒體「人肉搜索」等事件,則被視為性權倒退。

台灣性別人權協會、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、中央大學性/別研究室等性權團體今天公布「10大性權事件」,除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被視為性權進步外,其餘包括言論檢查復辟、宗教發起反同志遊行、校園性別不友善、立委婚外情對象被人肉搜索等議題,都被視為性權倒退。

日日春協會執行長鍾君竺指出,大法官這項解釋案是由地方法院法官聲請釋憲,代表性權團體在「廢除公娼」事件多年後有初步成果。但只有廢除社維法「罰娼不罰嫖」相關法條不夠,政府應全面審視相關法規,進一步促成「通姦除罪化」。

中央大學英文系教授丁乃非以立委婚外情為例,指事件經媒體揭露後,大眾最感興趣的竟然是婚外情對象孫姓女子,突然之間「一夫一妻制」成為唯一的道德標準,媒體反而比立委的元配更熱衷貫徹。

丁乃非表示,「不婚、結婚、離婚都只是男女關係的選項」,期許各界能走出以父系觀念營造的婚姻關係框架,並與單一性道德脫勾解套。

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表示,過去性權團體喊出的「物化女性」,現今成為國家機器及保守勢力干預性權與身體自主的批判武器。「關於愛、性與慾望,並不可恥」,期待民眾勇於體現性別與身體自主,趕走衛道人士在民眾心中建立的小警總。

對於政府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法,對媒體做出許多限制,中央大學性/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指出,若「兒少保護無限上綱,台灣新聞自由將只是徒具虛名的概念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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