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ases案例分享

媽自曝婚外情 讓兒認祖歸宗

自由時報 2010/03/01 〔記者傅潮標/苗栗報導〕

苗栗縣陳姓女子離婚前,有16年未與前夫發生過性關係,期間卻生下1子。兒子國小畢業要讀國中了,她才把當年那段婚外情告訴孩子,並向苗栗地院提起否認婚生子女的民事訴訟,要讓孩子認祖歸宗。法院根據DNA鑑定報告,證實孩子是陳女婚外情情郎鍾姓男子的骨肉,判決確認孩子非她與前夫的婚生子女。

法官調查,陳女73年與林姓男子結婚後,林沒有家庭觀念,無正當工作,又賭博、吸毒,76年雙方協議分居。陳女後來結識鍾姓男子,86年6月產下1子。92年9月,法院判准她與林離婚。

98年陳女的林姓兒子小學畢業,即將就讀國中。為讓兒子認祖歸宗,她不惜自曝婚外情,告訴兒子身世,生父其實姓鍾,不姓林。她並告訴家事法庭法官,從分居到離婚16年間,未與林姓前夫發生過性關係,並提出調查局的DNA鑑定報告,證明兒子與鍾姓男子型別相符,有血緣關係。

民法規定,從子女出生日回溯自181天起到第302天止為受胎期間,如果受胎時婚姻關係還存續中,推定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。當時陳女與林姓男子仍是夫妻關係,所以兒子被推定是林的婚生子。

但民法也規定,如夫妻一方或子女能證明不是婚生子女,得在2年內提起否認之訴,子女如未成年,得在成年後2年內提起。

陳女雖已逾2年時效,但兒子去年才知道,未超過2年。因此陳女以兒子為原告、前夫為被告,自己為法定代理人的身分,向法院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,加上調查局DNA鑑定報告的有力證明,終讓兒子認祖歸宗。

Professional team

警民徵信社擁有最先進的徵信器材,專業調查蒐證團隊與民刑事律師團隊
層層守護給您最佳效率與安心安全,警民徵信是您選擇專業團隊唯一首選。

上一篇】 【返回案例分享】 【下一篇
24H服務電話LINE客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