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ases案例分享

男警外遇遭處分 找投訴女子對質

TVBS 2010/06/19

台中縣一名已婚員警,遭女子指控有「婚外情」,分局調查,員警和女子確實同居交往,但員警認為,女子其他指控都不是事實;上午他帶著元配和女性友人,去找這名女子,要把話說清楚,甚至講出「不做警察也沒關係」的氣話;元配表明,先生在台北有婚外情,她早就知道,她希望女子離開先生,但這名女子一直不願意。

早上9點多,清水分局偵查隊長和3、4名便衣刑警,站在投訴女子家門口,10點左右,鐘姓員警出現了。

鐘姓員警:「管他的啦!我不做(警察)也沒關係,管他的啦!」

鐘姓員警穿著一身黑,表示要和投訴女子當面對質,身邊站了一位女性友人,戴墨鏡、戴帽子,看不清楚長相,但鐘姓員警和太太,都沒有刻意遮住臉;隊長看到他,立刻上前安撫,拍拍肩膀,先拉到一邊溝通,最後鐘姓員警、女性友人和隊長,3人一起坐上轎車。

鐘姓員警要對質,被擋了下來,太太接受採訪,說她早知道先生外遇。鐘姓員警太太:「他們在一起的時候,我知道,我有警告我先生了,我先生說要跟她分手,是那個女生不肯放手,我先生也養她兒子,已經養好幾年了,我也沒有說什麼。」

投訴女子手機關機,沒有回應,關於她指控替鐘姓員警付錢、墮胎,鐘太太一概否認,也說先生沒有和其他女人發生關係;但清水分局調查,鐘姓員警和投訴女子,確實曾經同居交往。

清水分局分局長郭瑞權:「跟女子有不正常的交往,本來就是不對的事。」記者:「出來開記者會,你們態度是...?」郭瑞權:「我覺得他因為他本身有錯,要能夠知錯能改。」

鐘姓員警被查出有婚外情,事情曝光,他還要出面對質;儘管男女雙方,對許多交往細節各說各話,不過清水分局認為,外遇是確定事實,將他記一大過,降調警備隊,偵查隊長、分隊長、小隊長,連帶處分,各記小過,分局長和副分局長,督導不周,記2次申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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